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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小知识

      Q1、对于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的物质,当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进行标示,并进行营养声称?

      A: 对于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的物质,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在营养成分中标示,当其含量满足GB 28050要求时,也可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

      Q2、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可以对原料进行营养声称,如果可以,需要标注营养成分表吗?如何标注?

      A: 当所添加原料中的营养成分符合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营养声称要求时,可按照标准规定对其进行营养声称。

      对原料特性和生产工艺的描述不属于营养声称,如脱盐乳清粉等,其描述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

      Q3、没有NRV的营养素是否可以声称?标准中没有涉及的营养素是否可以声称?

      A: 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GB 28050附录C的规定时,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标准中未涉及的不可以进行营养声称。

     Q4、如何理解“参考食品(基准食品)应为消费者熟知、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对于减盐声称,参考食品选择的规则是什么?如发酵产品酱油,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酱油由于使用的原料优劣、发酵工艺等差异较大,会造成所含的营养成分如钠等差异大,企业较难合理而准确地选择参考食品,请给出更详细的解释说明。

     A: 参考食品(基准食品)是指消费者熟知的、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当进行比较声称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参考食品,选择时应考虑以下要求:

     ① 与被比较的食品是同组(或同类)或类似的食品;

     ② 大众熟悉,存在形式可被容易、清楚地识别;

     ③ 被比较的成分可以代表同组(或同类)或类似食品的基础水平,而不是人工加入或减少了某一成分含量的食品。

     例1:不能以脱脂牛奶为参考食品,比较其他牛奶的脂肪含量高低。

     例2:“普通牛奶”可作为声称“加维生素D牛奶”的参考食品。

     为了能体现产品的真实特点,同时又避免涉嫌不正当竞争,企业可以采用自有市售的同类产品做为参考食品(基准食品)进行营养声称。

     Q5、在满足了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所有要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同一张标签的其他位置增加图形式的营养标签?

      A: 企业按照GB 28050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和标准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图形或者其他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解释说明,如对营养成分的数值进行说明、解释营养素参考值(NRV)的概念,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高低的含义等,以方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

     Q6、根据GB 28050表C.1的规定,对维生素或矿物质进行“富含”声称时,仅需满足下述三个条件之一即可:①每100g中≥30%NRV;②每100mL≥15%NRV;③每420kJ中≥10%NRV。当在标签上进行相应的含量声称时,为便于消费者理解,是否应增加相应的备注以明确因满足何种条件进行含量声称,如“营养声称仅以每100g计”“营养声称仅以每100mL计”“营养声称仅以每420kJ计”?是否可以增加示例作为参考?

      A: 当某产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进行营养声称时,如果未明示满足何种条件易引起歧义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愿在营养标签邻近部位采用增加相应说明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其满足条件,如“营养声称以每100g计”、“营养声称以每100mL计”、“营养声称以每420kJ计”等。

      Q7、声称“无糖”是“碳水化合物”符合声称条件,还是“糖”符合声称条件?

       A: “无糖”声称是对糖的一种声称。糖包括单糖和双糖,是碳水化合物的一种,因此当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为“0”时,糖含量必然“0”。产品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标示为“0”时,符合“无糖”声称的条件,企业可进行相应的声称,其营养成分表中无需强制单独标示糖的含量。若碳水化合物含量不为0而糖含量为0时,也可进行无糖声称,此时则需要单独标示糖的含量。

      Q8、GB 28050规定,如果声称“零或低胆固醇”则必须满足“低饱和脂肪”,如牛奶通过工艺方法去除了胆固醇,而保留了本身的脂肪,是否可以声称“零或低胆固醇”?

       A: GB 28050已明确规定声称“无或不含胆固醇”或“低胆固醇”时,应同时符合低饱和脂肪的声称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因此当做上述声称时,应按标准规定执行。

       Q9、在包装上标示“强化钙铁锌”等未使用含量声称用语是否需要满足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A: “强化”不属于营养声称范畴。

       Q10、请明确产品反式脂肪酸含量远低于0.3%是否可以在产品包装上进行“零反式脂肪”或“100%不含反式脂肪”声称?对声称位置有何具体要求?

        A: 依据GB 28050表C.1规定,当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0.3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时,可以声称“不含”反式脂肪酸或“无”反式脂肪酸。为了标签表达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本标准表C.2中规定了当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符合“不含”、“无” 的声称条件时,还可以使用“零(0)”“没有”“100%不含”“0%"等同义语。

       本标准B.2.6中列举了附有营养声称和(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营养标签格式,其中规定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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